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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举报幸福城润园业委会成立程序违法

投诉人:幸福城润园业主事由:举报幸福城润园业委会成立程序违法。 一、违法事实认定幸福城润园业委会于2021年10月备案成立,其成立程序存在两处根本性违法,自始无效: 1. 表决程序严重违法(核心致命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及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必须达到“双2/3”参与门槛(专有面积占比≥2/3、业主人数占比≥2/3)。然而,该业委会选举时参与人数仅为总人数的1/2,远未达标。此为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可逾越,参与人数不足,导致选举决议自始无效。

​2. 任期备案违规,程序瑕疵叠加业委会内部议事规则约定任期为3年,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的强制性规定。住建局在备案时强行更正为5年,虽属形式上的纠正,但无法弥补其成立程序先天违法的本质缺陷。 二、关键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2020.3.1施行):​- 第19条:业主大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改正,区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撤销决定。​- 第24条:备案机关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第42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我们业主已多次通过书面、实名等方式向龙华街道办、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反映。鉴于幸福城润园业委会成立程序严重违法、自始无效,恳请上级部门及平台督办,限期整改,由龙华街道办牵头,重新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附件:业主大会表决统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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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市民:
      您好,获悉情况后,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置,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幸福城润园小区业主于2019年7月联名向龙华街道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依据原《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8版,以下简称原《条例》)开展组建筹备组及前期筹备工作。
      筹备组在新《条例》(2020版)实施后,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为保持法律法规适用一致性,因筹备组系依据原《条例》组建并开展筹备工作,故该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有效条件仍适用原《条例》规定:即符合原《条例》第十四条“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方为有效”,以及第十七条“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标准。
    昨天 17:38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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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深圳论坛上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21年11月15日,幸福城润园业主委员会向我局申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幸福城润园业主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备案时,我局依法按照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办理业委会备案,每届任期五年。
      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昨天 17:48 · 广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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