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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大浪宝龙新村 126 栋,充电桩建在燃气主管道上,存在安全隐患

致: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科
一、投诉事由
龙华区大浪街道宝龙新村126栋,未经任何安全审批、未取得相关许可,私自建设并运营4个大功率电动车充电桩。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及深圳市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侵占燃气设施安全控制区,与燃气调压站安全距离严重不达标。请大浪城建科立即依法查处,责令停止运营、限期拆除,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违规事实与安全隐患(附现场实测证据)
(一)侵占燃气管道安全控制区,直接敷设在主管道上方
被投诉人在深圳燃气调压站配套的地下燃气主管道埋设区域,私自开挖敷设充电桩强电供电线路,违法建设4个大功率电动车充电桩。
- 现场实测:充电桩基座、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完全覆盖在燃气主管道井盖正上方,井盖上清晰标注深圳燃气 抢修电话25199999”警示标识。
- 违法依据:根据《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以内为安全控制区。该充电桩设施完全侵入6米安全控制区,属于法规明确禁止的绝对违规施工行为,供电线路与燃气管道交叉重叠,极易因线路漏电、短路、发热引发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二)距燃气调压柜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爆燃风险极高
该违规充电桩群与相邻的深圳燃气露天调压柜(调压站)实测直线距离不足5米:
1. 违反国家标准:不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4条规定,露天中低压调压装置外缘最小控制范围为1.0—6.0米,6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持续带电电气设备。
2. 违反深圳地方标准:远低于深圳市燃气设施安全管控10米安全红线要求。
3. 重大隐患:充电桩为24小时持续带电大功率电气设备,充电过程中易产生电火花、电弧、线路过热等风险,而调压站为易燃易爆燃气泄漏高风险点,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短距离内将立即引发爆燃、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三)未批先建、无证运营,违反多项安全管理规定
1. 未取得审批:该充电桩建设未向街道、住建、应急管理、燃气集团等部门办理任何施工许可、安全审批、消防备案手续,属于典型未批先建违法工程。
2. 无安全防护:未配备任何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灭火器材、防爆电气装置,供电线路私拉乱接,无防雷、接地、漏电保护措施。
3. 违规经营:私自对外运营收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管理制度、无应急预案、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全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三、法律依据
1.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严禁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区内违规施工,施工必须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
2.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2.45.2.5条:调压装置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电气设施。
3.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建设项目必须保持与燃气设施安全距离,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建造构筑物。
四、投诉请求
基于上述严重违法事实与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科提出以下投诉请求:
城建科牵头协调深圳燃气集团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到场,对该违规充电桩造成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同步指导、协助开展隐患处置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 立即责令停业:立即对该违规充电桩群采取查封、断电、停用措施,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一切运营行为,消除即时安全风险。
2. 限期拆除整改:责令被投诉人于7日内自行拆除全部违规充电桩、供电线路及相关设施,清理现场,恢复燃气管道区域原状。
3. 依法调查处罚:对被投诉人未批先建、危害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五、附件材料
1. 现场照片:燃气管道井盖、充电桩覆盖位置、调压柜距离实测照片(共4张)
2. 距离测量记录:充电桩与调压柜、燃气管道实测距离数据
3. 法规条文:《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相关条款节选
投诉人承诺:以上投诉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准确,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大浪街道办城建科高度重视,依法快速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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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接到您的情况反馈后,大浪街道城建办立即会同区住建局、街道消安办、浪口社区工作站、深圳燃气龙华分公司前往现场核查处置。经核查,该充电桩为明线铺设,未发现擅自开挖路面敷设充电桩等行为。同时,经现场测量,充电桩距离燃气调压站距离大于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低压、中压)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未发现燃气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街道消安办已要求充电桩建设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此外,已对物业及周边居民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居民注意用电及燃气安全。
      接下来,街道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安全巡查与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17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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