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用提供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流水?
前天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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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深圳论坛
福田区佳兆业佳园物业不按法规要求,也不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在线上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绑定数据共享银行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流水,经业主多次催促,仍不肯整改,物业项目经理说咨询了住建局说不用提供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流水,本人打电话到福田区住建电话82917509了解,接听人李工也坚持说不用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流水。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第七十二条业主共有资金开户账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信息,第七十三条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业主共有资金账目。2,根据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3,根据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附件: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序号22,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日常管理情况公示,其中,开户银行信息及账户流水由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公开。并且在四,组织实施(二)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的物业小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小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主体关于物业小区信息公开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主体提出整改要求或处罚。综上,所有法规都要求物业须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内流水明细,供业主核对小区资金使用情况,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本人致电福田区住建信访电话82917509,也把相关法规告之电话接听人李工,李工回复说没有这些法规,他们不看这些,还反问本人这些法规是否在豆包上找,并明确告诉本人物业不需要提供流水。本人要求住建局立即查处佳兆业佳园物业的违规行为,责令物业依法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自共有资金账户开立以来的所有交易流水记录,并且公示法规须公示而实际未公示的一切信息义务,如继续推诿,本人将依法追究。提供深圳市政府官网政务公开和深圳司法局政务解读相关法规要求截图,里面一致提到需要公示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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