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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小区物业疑似违规占用市政人行道私设充电桩,消防登高面未按规范划线

本人为博誉府一期业主,晚饭饭后在小区周边散步时发现两项重大隐患问题:一是博誉府物业疑似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在市政公共人行道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涉嫌违规占用市政道路,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小区底商配套消防登高场地未规范施划标识标线。现正式投诉,请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并依法处置。
问题一
1、充电桩设置区域属于市政公共人行道,不属于小区物业红线范围。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占用市政道路安装设施,必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占道许可。本人严重质疑物业公司是否取得合法占道审批手续;项目施工前物业未公示任何审批文件,也未征求全体小区业主意见,涉嫌私自占用公共市政道路增设设施。
2、充电桩紧贴人行通道护栏设置,和行人通行区域仅一护栏相隔,来往老人、孩童众多,消防安全风险突出。现场部分电线外露,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充电桩挤占人行道通行空间,不符合消防疏散相关规范。
3、博誉府属于超高层住宅项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7.2.1 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3.4.6 条强制性条文,高层建筑应当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同时根据《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21 号,2026 年 4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本人实地发现,小区底商对应的消防登高面未见规范划线、警示标识缺失,缺乏常态化管控。一旦发生火情,登高消防车无法快速识别停靠、开展云梯救援,属于重大消防安全管理漏洞,物业未尽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4、物业启动充电桩建设项目前,未通过公告栏、业主群等正规渠道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广大业主对此事项完全不知情;同时长期疏于消防登高面规范化管理,漠视小区业主以及周边市民通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诉求二
1、请龙华交通局现场核查该充电桩项目是否取得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若无合法审批手续,责令物业立即停用、限期拆除充电桩,恢复市政人行道原有通行条件。
2、请消防部门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充电桩防火间距、线路敷设、疏散通道隐患,以及底商消防登高面未规范划线问题逐项核查;督促物业限期完成登高场地标线施划、增设禁占警示标识,落实常态化巡查管理。
3、要求物业公司完整公开充电桩全套审批材料与建设方案,就擅自增设充电桩、消防登高面管理不到位两项事宜,向全体业主作出正式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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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为满足业主的充电需求,博誉府物业服务中心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月28日,民治街道相关部门联合民治消防救援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该批充电桩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因存在安全隐患,现已责令物业服务中心于8月10日前自行拆除。后期,如要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需在小区公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装方案,并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按业主意见执行。
      关于您反映小区底商配套消防登高场地未规范划线的问题,经核查消防设计图纸,博誉府小区底商外围未规划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全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均设置于小区内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前天 17:42 · 广东
    回复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前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鸿荣源博誉府核查,经查: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查阅鸿荣源博誉府小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图纸,鸿荣源博誉府小区于2023年9月通过验收,鸿荣源博誉府小区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均布置在小区内部,底商外围不涉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现场核查发现鸿荣源博誉府小区内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我局拟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至物业管理处,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按相关要求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标识,现场已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感谢市民您关注消防安全问题。感谢您对消防安全问题的关注。
    昨天 13:33 · 广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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